“球星卡”升温,专业从业人员提醒:新手勿跟风******
“球星卡”升温,新手勿跟风
本报记者 孙奇茹
“一张纸片,上面画着人,最贵的那种签名卡竟然能卖好几百万美元!”一位国内著名脱口秀演员在舞台演讲时讲述了自己近期迷上NBA球星卡的故事。近两年来,继潮玩盲盒、球鞋之后,又一个“小众”收藏品开始走向台前——球星卡。
“小卡片”成另类投资新宠?
一张印有运动明星肖像的卡片,能值多少钱?今年8月,棒球名宿霍纳斯·瓦格纳的一张球星卡拍出了725万美元的惊人价格。
球星卡,是以篮球、棒球、足球、网球等多项运动为主的顶尖运动员形象为元素制作的卡片,是一种兼具收藏和投资价值的体育IP衍生品。在诞生之初,球星卡的意义与不少国内消费者儿时从零食包装袋里拆出来的小浣熊卡、水浒传英雄卡并无二致。1880年左右,美国烟草制造商将球员卡作为买香烟的赠品附在香烟盒中,后来球星卡逐渐成为球迷文化的一部分。
记者了解到,球星卡的购买、流通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Topps、PANINI、Upper Deck等具有独家发行权的球星卡发行商购买未开箱的“盲盒”,抽中全球限量、概率低的卡则具备一定的收藏价值;二是购买已开盒、卡面内容已经明确的明卡。
球星卡的销售状况和价格与赛事进展、运动员的个人动态、球星卡发行的稀缺程度等密切相关。有些球星卡有球星签名,会更受欢迎。“球星卡价格还受球星比赛表现影响。如果球星因伤退出这一赛季,球星卡价格也会回落。”一位资深从业者说道。
业内人士透露,球星卡的成熟市场主要在北美,中国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中。
兴趣变现带热国内市场
一些较早开始玩卡的国内资深“卡友”,逐渐将兴趣变成了生意,也将这项略显小众的收藏品类逐渐在国内推广。据了解,北京目前是中国球星卡收藏与交易量最大的城市。
张邱昊是北京最大球星卡店的运营副总。从上世纪90年代末在小学门口围观玩具小摊上的球星卡,初中时每天放学逛卡店,到如今运营一家业内知名的球星卡店,他把对球星卡的喜爱玩成了专业。
资深球星卡玩家、T8收藏品廊主理人郑嘉琪从学生时代起就与球星卡结下了不解之缘,从2010年开始有规模、成体系地收藏球星卡,喜欢收藏顶级球星亲笔签名的球星卡。今年8月,郑嘉琪辞去工作开设店铺,专注于球星卡销售,开启了球星卡跨境电商之路。近期,他的店铺在eBay平台上线短短6周,累计销售额就突破20万美元。
“在我们平台上,每秒钟就有3张新的球星卡卡片上线。”跨境电商平台eBay相关负责人说,中国庞大的收藏爱好者和球迷基数,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不少卡遭遇缩水三分之二
需要留意的是,球星卡价值波动剧烈,新手切忌盲目跟风。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不少NBA明星球员的卡,都遭遇过从高点缩水三分之二的暴跌行情。
记者获悉,在“兴趣变现”案例的激发之下,部分新手抱着想“低进高出”赚一把的心态购买球星卡盲盒,希望自己能开出高价值的稀有球星卡。然而,一位北京球星卡店店主透露,整箱球星卡往往价格较高,动辄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一箱,很少有人能直接买下,因此“众筹开卡”“组队开卡”成了卡友之间的常态。即便如此,卡友们也常常因为不断开盲盒的冲动而付出高昂代价。
从事球星卡行业多年的张邱昊提醒:“建议初入门者不要盲目拆盒,可以先从自己喜欢的球星开始买明卡,这才能真正体现体育收藏的价值,盲目追求稀有的球星卡,投入太大,风险也大。”
《北京日报》2022年10月14日第15版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